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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