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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