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六十一条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