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六十一条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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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