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四十九条
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