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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