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三十四条

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