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三十条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