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