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