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助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不得收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