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制定乡镇法律服务费标准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提供法律服务所需人员数; (二)提供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 (三)提供法律服务的复杂程度; (四)提供法律服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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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