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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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