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经乡镇法律服务所见证的民事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或者委托代理诉讼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减免收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