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委托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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