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第四十二条第三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7日以交通部令2004年第1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