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制订的统一格式的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