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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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