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