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按照注册工程师专业类别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各为60学时。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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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