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工程师追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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