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执 业第二十三条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工程师追偿。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