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执 业第二十二条注册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