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