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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