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1996年12月2日发布的《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6〕1039号)、1997年5月22日发布的《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4号)、2001年4月5日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1〕154号)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5.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