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发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发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