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