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