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