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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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