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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