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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