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