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货运经营管理第三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