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