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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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