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货运经营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