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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