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货运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营运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从业资格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