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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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