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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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