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