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