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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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