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