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