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