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于符合条件、适合送养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安排送养。送养儿童前,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将儿童的智力、精神健康、患病及残疾状况等重要事项如实告知收养申请人。

对于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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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