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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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