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服务内容第十六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