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通过初步审查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书及相关材料,由办公室提请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初步审查未通过的,办公室将初步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单位,具体模版见附件2。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