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通过初步审查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书及相关材料,由办公室提请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初步审查未通过的,办公室将初步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单位,具体模版见附件2。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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