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办公室对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初步审查。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