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办公室对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初步审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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