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报送办公室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材料应包含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书和形式审核意见。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