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非食用物质名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增补或修订建议的收集和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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