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包括增补或修订建议收集、审查、批准、发布等。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